热点问答(一):居民参保
01
谁可以参保?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
(四)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
(五)国家、省和市规定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02
缴费标准如何?
03
什么时候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年征收
参保申请期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扣费期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4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参保方式:①本市就读的中山户籍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幼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以个人身份、家庭户或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②本市就读的非中山户籍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幼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
缴费渠道:①已办理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学生,如中途未办理停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代扣,请您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扣费期间在原扣费银行账户存足全年保费,以便正常扣缴;②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或支付宝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或前行就近税务部门窗口(全市通办)等途径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05
港澳台人员如何参保?
港澳台居民携带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在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向所在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24医保年度持中山居住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809.76元/年,与中山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相同。
06
如何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一)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当年度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中止手续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符合条件当年度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人才和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申请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的新生儿出生后 6 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出生(或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自出生之日(或申请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 6 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证明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本市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身份认定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资助缴费,自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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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参保如何缴费?
(一)已办理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的本市居民,如中途未办理停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代扣,请您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扣费期间在原扣费银行账户存足全年保费,以便正常扣缴;
(二)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或支付宝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或前行就近税务部门窗口(全市通办)等途径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注意:未及时清缴的,2024年不能享受中山市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08
城乡居民参保待遇如何?
(详情见上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