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新政,十问十答
各位市民朋友们,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将我市门特病种分为一类门特(原特定病种)、二类门特(原特殊病种+新增病种13种)。更多资讯,快跟着医保君一起来了解!
门特新政五大惠民特点:
1.病种范围扩大了,比去年增加了13个病种;
2.保障对象扩大了,参基本医疗保险就可申请认定;
3.看病自己花钱少了,取消了原1000元的起付线;
4.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就医不受影响,在二类门特所有有就医资格医院就诊均可报销;
5.有认定和就医资格的医院遍布各镇街,建议就近认定、就近就诊!
在此医保君呼吁各位参保人
如非近期须就诊取药
请合理安排时间
错峰到就近医院认定和取药!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医保君整理了在执行过程中最常见的10个问题,为大家解疑答惑。一起来看看!
Q1、门诊特定病种的种类有多少?需要认定多个病种吗?
A、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并且原来我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继续保障,即我市将门特病种(含特殊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从原来45种增加到58种,分为两类:
一类门特病种19种为原特定病种;
二类门特病种39种为原特殊病种26种和新增门特病种13种。
原特殊病种纳入特定病种范围后,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病情符合认定条件并认定登记后,即可享受特定病种的门诊医疗待遇。
补充医疗保险的原特殊病种只申请认定一个病种,就医费用都可以报销。门特新政实施后以因病施治的原则,故患多个门特病种的参保人需要按病种申请认定。
与以往不同的是,即使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若患多种门特疾病的,亦需要逐一认定登记才可报销。
例如张三患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等多个疾病,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以往只申请认定其中之一个病种便可。现在如果只申请认定高血压病,那么治疗糖尿病和冠心病的费用就没有办法报销了,如果申请了三种特定病种,则治疗该三种病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Q2、门特的起付线是多少?两类门特的报销待遇有何不同?
A、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的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零起付哟。
零起付!
省钱了、省钱了、省钱了!
一类门特病种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二类门特病种报销比例按原特殊病种支付比例执行,即医保费用报销比例为70%。参保人登记两个及以上的二类门特病种,其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较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额度。
扫码查看《中山市门特病种名称、种类及待遇表》
Q3、门特认定的准入标准有变化吗?去哪儿认定?
A、原特定和原特殊病种的准入标准由我市医疗专家制定的。比如高血压病病情要达到二期(含二期)以上方可认定。门特新政实施后,所有门特病种的准入标准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执行,大多数病种只要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了的即可认定。
我市已公布了中山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格医疗机构名单。
扫码查看《中山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格医疗机构名单》
特别提醒:不幸患了“两病”(即高血压病、糖尿病),就近到所在镇街医院认定就可以了,避免到“人满为患”大医院去“挤”啦!
Q4、两类门特的在就医方面有何不同?
A、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须经具有认定服务资格的医院认定后,选定具有就医资格的医院(含社区和门诊部,下同)作为本人就医结算点。(还是那一句:就近就近,避免到“人满为患”的大医院去“挤”啦!)
一类门特,需选定1家具有就医资格的医院作为其门特费用结算点。
二类门特,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需选定1家具有就医资格的医院作为其门特费用结算点;如参加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的门特参保人,到所有具有本病种就医资格医院就医均可享受门特待遇。
参加补充医疗,除了二类门特就诊医院数量的放宽,还有待遇的明显区别,见第六问。
Q5、看门特的病,可以报销感冒发烧的药吗?
A、这是不可以的!根据省的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符合已登记的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需求的费用才能进入门特报销程序,与认定的门特不符的费用不能报销!
Q6、既然门特在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还有必要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吗?
A、绝对有必要!登记门特病种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待遇后,其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继续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就这个多层保障,医保君要举个例子,好让大家更明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参保人患有冠心病和肺动脉高压等多种二类门特病种,其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在同一医保年度内,总医保费用为27000元。来!根据参保险种不同,我们算算这位参保人的待遇享受情况:如参保人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报销12000元,剩下的15000元由个人自付。如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共报销22980元,其中在基本医疗保险门特报销12000元、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10980元,剩下的4020元由个人自付。
如果您还看不明白,我们把上面这段话转化为下表: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区别就是这么大!
Q7、病情稳定的门特,长处方可以拿多久?
A、病情稳定的门特病种,单次处方用药量可延长到12周。
Q8、恶性肿瘤(放化疗)和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可以同时申请吗?
A、 不可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恶性肿瘤(放疗)和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准入标准异同点。故此两个病种是互斥的呀!
Q9、门特待遇享受有效期是多久?
A、上一期,我们已经介绍了新旧病种有效期的变化。58个门特病种有33个病种设置长期有效;25个门诊特定病种设置了3个月~2年等的有效期,请记住您的有效期限,到有效截止日期的1个月内如病情仍符合认定准入标准的,参保人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重新认定及办理续期手续。
请注意:不在上表的其余特定病种,一经认定,都是长期有效!
Q10、就医时一定要拿着特定病种门诊专业诊疗卡吗?
A、原门特和原特殊病种的有3种不同颜色的门诊专业诊疗卡,门特新政后所有门特病种的门诊专业诊疗卡(仅此一种)
门特参保人就医时不一定携带特定病种门诊专业诊疗卡,但是在医生开处方和门特待遇结算时都要亮明自己的身份,说明自己已认定了特定病种,医院在系统可查询信息,核实身份,否则就会被当作普通病人,可能不按特定病种待遇结算,如果自己记不清楚,建议还是携带好专用诊疗卡,那可是您身份的象征哟~
啰嗦的医保君还是还是那一句:记住就近就近,避免到“人满为患”的大医院去“挤”啦!(重要的事情强调三遍~)
总结来说:
无需带卡,但:
告诉就诊医生,我看XX病,已经认定过特定病种!
告诉收费人员,我看XX病,已经认定过特定病种!
解疑答惑结束啦!
有用的知识有没有增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