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2026-08-17 08:47医务部
若您与医院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结果、原因、责任等在认识上产生分歧或引发争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可行以下途径解决: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赔付金额在1 万元以上的除外);
2、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注:
1、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及第二款规定的途径解决,不得与患者或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2、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东区)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路63号东区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760-88323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