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中山市博爱医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024-08-19 15:00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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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我院拟开展 车辆租凭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邀请贵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报价(不安排见面会),报价内容详见附件1,我院将根据报价情况择优选取。该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预算费用上限为人民币9万元。
请贵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报价文件及《博爱医院用车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东区城桂路6号博爱医院教学楼5楼医院办公室。
联系人: 黎先生 0760-88776888
投诉电话:范先生 0760-88776171
附件:1.报价文件内容和要求
2.本项目基本情况
中山市博爱医院
2024年8月19日
附件1:
参与公开询价需提供文件内容和要求
1.服务商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为采购人搭载医务人员外出体检、下乡督导、参加集体性活动及工作(人数超过13人)、行政人员外出、接送专家等市内或市外用车。
3.服务要求:
(1)租赁车辆状况良好,设备齐全、车辆卫生整洁,安全性能可靠,行驶证件有效。成交后,其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是已经购买以下车险的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以上)、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不计免赔率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
(2)报价人提供的租赁车辆不存在任何争议。必须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接到采购人关于车辆租赁通知后,按时准点到达现场。
(3)租赁的车辆必须配备随车司机,司机负责驾驶,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章等事宜均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4.车辆要求
服务方须提供车辆注册之日起5年内的车辆。车辆应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达到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需提供《用户需求》中规定车龄内的车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用车时成交人提供与租赁车辆资质相符营运的有效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等证件。
5.服务方案:
(1)车辆单价表(15座以上市内及市外用车报价)和折扣率。
(2)相关售后服务,含服务考核表、满意度调查表、应急处置方案及方法。
4.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报价服务商公章,并提供授权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资料。
5.本项目报价预算上限价为人民币90000元/年,招标人可视情况与参选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磋商,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面轮次的报价。
6.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及事项。
附件2:
本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要求
1.本项目合作单位作为医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服务商,负责医院部分医务人员外出体检、下乡督导、参加集体性活动及工作(人数超过13人)、接送专家、行政人员外出等市内或市外用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车辆租赁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商务车、客车)
三、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日起1年
四、付款方式
按年分期付费
五、其它要求
在协议期内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1.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的;
2.年检不合格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协议期限内累计3次不配合医院工作的;
4.服务过程中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与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存在恶意串通的;
6.在协议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